江苏省徐州市纪委把举报信
交给丰县法院被举报人
丰县法院以徐州市中级法院作保护伞,强扣破产企业(徐州新典电器有限公司)职工67万元建法院十层办公大楼用,这是500名职工的救命钱,法院也能扣?造成职工多次上访到市人大、市中级法院、县委县政府,长达一年多的时间,仍得不到解决徐州丰县招聘手机版。纪委书记和职工代表到省委、省法院、省法制报社等部门去说理之后,仅5天的时间法院就把钱退给了职工,500名职工的利益得到了维护,而其却受到报复...........
被江苏省徐州市县两级检察院、法院韩永、谢福志、谢磊、彦茂苏共谋虚构“建设银行现金支票”即(江苏省丰县建设银行2006年1月13日,金额3万元,票据号01689927,这张支票建设银行不存在)诬陷其贪污,判刑十年徐州丰县招聘手机版。2013年7月15日《民主与法制时报》已核实刊登:“建设银行根本就没有这张现金支票,纪委书记怎能去银行领钱贪污?”显然是诬陷。
2013年9月26日我们又把检举信交给省纪委接待中心56号接待员,11月19日我们再次到省纪委接待中心,9号接待员告诉我说:“我们省纪委9月27号就把您写的检举信转到徐州市纪委去了,您去找徐州市纪委徐州丰县招聘手机版。”
2013年8月6日、10月31日我到徐州市纪委接待中心把举报信交给15号接待员,他让我们找省检察院徐州丰县招聘手机版。11月25日、11月26日、11月29日、12月2日我们又到徐州市纪委接待中心,15号接待员告诉我说:“市纪委领导说省纪委转来您写的检举信我们已收到,我们又给你转到丰县法院去了。”我说:“涉及到徐州市检察院人员的违纪、违法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,应有一级党组织徐州市纪委查处,我们不是申诉是举报,不必找法院,县法院没有查处徐州市检察院人员违纪的职能,我们举报揭发犯罪分子纪委应为举报人保密、再说市检察院、市中级法院已经终审过了,这个时候再把信转一审县法院,真是天方夜谭”。
2013年12月2日上午11点30分、12月5日上午9点23分丰县法院我们举报的当事人谢福志用0516---89151955电话给我姐打手机15190775838,他说:“董超写的举报信转到我这里十几天啦,让我姐到法院去他办公室徐州丰县招聘手机版。”我姐没去。徐州市纪委这样做不为举报人保密,既不合情又不合法。请求上级纪委派员查处,同时指令徐州市纪委改正乱作为的行为,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。
举报人:董超 、林飞 电话:18361792271 2014年1月6日